从2023年起,每年的8月15日被定为全国生态日,旨在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安徽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据统计,2021年至2023年,安徽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共批准逮捕636件1155人;依法提起公诉2937件5870人;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问题线索15292条,立案11568件。
多方联动形成保护“合力”
在实际工作中,安徽省检察院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注重加强与地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近三年,全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协作配合机制139个。
在安徽检察机关推动全省船舶污染问题系统治理行动中,省检察院在专案办理前主动走访省交通厅、海事局等部门,听取工作建议,调取淮河(安徽段)通航水域、各类船舶、码头设施流、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公司信息、遥感问题图斑等资料,明确专案办理方向。专案办理中,充分利用与省水利厅、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等建立的协作机制开展案件会商研判,邀请专业领域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云平台志愿者参与案件办理27人次,聚力解决办案难题。
在长江大保护中,安徽省检察机关主动参与构建长江、新安江、太湖流域跨省协作新模式,联合制定《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等,环石臼湖、洪泽湖、高邮湖、池杉湖等跨流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相继建立。滁州、马鞍山、蚌埠等地检察机关与相邻地区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18个,共同守护相邻水生态环境。
做深公益诉讼护航绿水青山
安徽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这一检察职能来护航绿水青山。从2021—2023年,共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639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7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498件,向违法行为人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56亿元,主张惩罚性赔偿3200余万元。
2022年,桐城市检察院针对牯牛背水库水源保护区船舶污染问题,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协同水行政执法部门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合力解决河湖船舶污染治理难题,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2023年8月以来,安徽省检察院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行动,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专项工作开展后的半年时间内,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督促提升改造质量不合格的高标准农田面积20000余亩,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5000余亩,督促清理污染高标准农田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50余吨。
借助科技赋能提高办案质效
安徽省检察院和安徽各市级检察院统一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配备无人机、水质安全检测仪、复合气体分析仪、多功能声计仪器等设备,实现对空气、水、土壤、噪声污染的快速取证和检测。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成集案件线索挖掘、办案知识检索、远程指挥督导、管理决策支撑一体化的“智慧公益诉讼平台”。平台自上线运行以来,为公益诉讼提供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初步线索2500余条。在全省船舶污染问题系统治理中,安徽省检察院依托“智慧公益诉讼平台”,对淮河(安徽段)船舶污染线索统一管理、远程指挥、即时评估,有效提升办案效率。
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还积极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公益诉讼快速检测设备等技术手段,提高调查取证效能。如蚌埠市检察院针对位于皖苏交界处的天井湖湿地被非法侵占建设光伏发电、非法养殖等破坏生态问题,联合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市水利局,并依据与江苏省宿迁市检察机关建立的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启动省际联动办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开展调查,推动破解跨界河湖湿地保护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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