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指引》明确,在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尊重企业自主定价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社会共治,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制定新冠治疗药品价格。
据了解,自2023年1月1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含附条件上市)的新冠治疗药品,适用《指引》。《指引》所称新冠治疗药品,是指直接针对新冠病毒发挥作用、具有阻断感染或病毒复制效果的药品,不包括缓解高热、咳嗽、疼痛等症状以及免疫调节、抗凝、生命支持等对症治疗的通用药品。《指引》明确,新冠治疗药品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药企业自主制定销售价格;医保部门积极支持医药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医药企业研发生产新冠治疗药品,通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促使医药企业公开透明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
国家医保局表示,《指引》的主要意义在于:强调企业自主定价原则,突出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持续研发,满足临床治疗需求;整体提升新冠治疗药品挂网和供应效率,首发报价实行集中受理、全国通行,将减轻企业跑全国31个省份申报挂网的事务性负担,有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新批准药品快速进入全国市场;强调首发价格受理单位严格依法依规,不作政府定价、不作行政审批,指引企业自主定价,实现药品价格治理效能的提升。(记者 叶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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