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宣城市纪委机关、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农办〔2023〕21号印发《关于开展村办合作社(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泾县桃花潭镇立足整治范围,在镇域内认真组织人员对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以及其他村办的经济组织开展摸底调查。
经调查全镇共有20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5家村办集体独资、参股企业,村办企业目前尚未经营。同时,桃花潭镇对照整治方案,搜集编制法律法规专题学习资料,供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办企业人员学习,并形成了学习会议记录和学习影像资料。
对本次排查情况桃花潭镇编制台账,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上级部门。下一步,桃花潭镇将加强对合作社报账员的业务指导,使财务人员明确村委会及合作社职能,规范报账流程。同时要求各村对后续可能开展经营活动的村办企业加强监管,使村办企业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规范经营,有序发展。(钟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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