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土地要素高效利用和精准配置。近日,金安区立足实际,找准发力点,聚焦“八个强化”出台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将最新法规政策纳入各单位中心组学习计划、业务培训计划中。深化宣传引导,推动全社会树牢“依法用地、科学用地、精细用地”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抓好正反面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和宣传,进一步夯实节约集约用地思想基础。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禁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检查内容。综合划定详细规划单元,分层分类推进规划编制,充分发挥详规对空间治理的管控引领作用。引导综合考虑区域资源条件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在控规中合理确定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开发控制指标。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开发建设行为的刚性约束作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防止城镇盲目扩张和无序蔓延。
强化耕地保护和耕地管护责任。对照《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落实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抓好耕地保护工作各项任务,特别是“耕地保护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五个“一票否决”事项任务。认真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核实处置,坚决完成耕地保护问题专项监督清理整治,稳妥推进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及年度耕地恢复工作,有序开展耕地卫片排查整改工作。健全涉及耕地的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审查备案及土地整治“施工+种植+入库+管护”等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采取“人防+技防+机防”等综合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
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据《六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导则(2023年版)》,规范开展项目选址、勘测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等工作,补齐农田设施短板,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力争到2027年,把辖区内灌区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现耕地质量等别“应提尽提”、旱改水“应改尽改”、新增耕地“应增尽增”。
强化选址会商论证。在项目预审会前,深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要公共设施项目的选址会商论证,提前介入用地前置管控和预审,及时反馈意见。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在用地红线确定时,要统筹考虑与周边建筑物关系,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合理控制用地规模。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相关章节。
强化开发区产业布局和亩均效益。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并实施开发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明确产业定位,提高主导产业集聚度。加快开发区滚动式发展,提高已批成片开发方案区域的批供地率,支持月牙山片区、双河片区等区域纳入省级开发区核定范围。分析“六安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结果”,推进“零增地”技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加大工业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力度,将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低效用地处置范围。申请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固定资产投资少于或等于2亿元,且亩均投资少于或等于200万元或达产后亩均年税收少于或等于15万元(不包括土地使用税)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建设使用4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容积率不低于2.0的高标准厂房,进一步优化产业准入、租金、规划建设、配套服务等方面支持政策。
强化产业用地“清单制”和“双合同”管理。完成开发区全域的环境影响、节能、地灾危险性、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等9项区域评估,严格执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用地清单制”的通知》,在土地供应时,将“用地清单”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印发制式的《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市统一配置编号,统一格式为“六金出监管+土地出让号”,实施产业项目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监管。土地出让后,由属地开发区管委与企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未能达到监管合同约定控制性指标要求的,且在整改期内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承担支付违约金、弥补损失、继续履约等违约责任的,开发区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监管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亦提前终止或解除。
强化“容错”改革探索。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推动存量复合改造,存量工业用地可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符合产业政策条件下进行转换。推动存量工业用地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实施期满后,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的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推广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将审定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企业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开发区应协助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相关许可,实现“拿地即开工”。探索建立工业项目用地分割转让制度。在不改变用途和规划条件且满足独立使用及安全、消防的前提下,若建筑物可按幢、层、间等为基本单元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且已确权登记、符合产业类型、已有生产设备进场,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可以允许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分割转让。但原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不得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工业物业、工业用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原则上不得分割及分割转让。(邬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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