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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 承租人可自行维修并索要维修费

    来源:安徽科技报 责编:王雨若 发布:2022-11-18 10:11:48 0

    问:我从吴某处租住了一套顶楼房屋,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由谁承担维修义务。最近,我出差一周,回来后发现房屋漏雨,我的沙发被淋湿,墙面被浸泡。我联系吴某要求其维修房屋,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请问,我可以自行维修并要求吴某承担修理费吗?

    答:《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本案中,吴某应有维修房屋的义务,鉴于吴某拖延维修,你为了避免扩大损失,当然可以自行维修。但应当注意保存好房屋损坏情况的照片、视频、维修发票等证据,以便要求吴某支付你所垫付的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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