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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下月施行

    来源:安徽科技报 责编:王雨若 发布:2022-11-30 16:11:17 0

    11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提升土地管理法治化水平,我省已于日前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土地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新《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同时规定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效力,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实施用途管制、用地审批以及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我省是耕地大省,守好耕地红线,严保严管是关键。新《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和保护,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在要求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基础上,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剥离作出特别规定,即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此外,还明确要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禁止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确保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蔬菜、油、棉、糖等农产品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模式,恢复闲置、荒芜耕地耕种。

    农村土地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是农民增收致富的核心资产。新《实施办法》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明确了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细化了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费的标准和分配方式,更加符合现实情况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更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新《实施办法》着重强调申请征收土地需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相关规划、计划要求;特别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突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属性;同时,收紧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审批权限。

    为构建严格高效的建设用地管控制度,新《实施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使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同时,要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途拓展至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为文化、旅游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为了保障美丽乡村建设用地需求,新《实施办法》还特别规定了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同时出于便民考虑,规定农村村民原地拆旧建新且不超过原批准用地范围建住宅的,无需另行审批,但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安徽法制报记者 徐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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