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依法办案,突出惩治重点。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案件办理程序要求,切实加大惩治力度,突出惩治重点,彰显严惩立场。
首先,要明确案件管辖原则。针对信息网络犯罪的跨地域性特点,《意见》规范了案件管辖问题。一是一般管辖原则。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提起公诉的,由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二是分案并案处理规则。人民法院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决定并案处理或者分案审理。
其次,要明确案件取证规则。针对信息网络犯罪的技术性、涉众性等特点,《意见》规范了案件的取证问题。人民法院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调取电子数据的,要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注明需要调取的电子数据的相关信息。
第三,要明确证据审查规则。针对信息网络犯罪的链条性特点,《意见》规范了案件的证据审查问题。在证据选取规则方面,不少信息网络犯罪涉及海量证据材料,涉案人员众多,逐一取证难度大。对此,《意见》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数量选取证据,并对选取情况作出说明和论证。此外、对审查规则和采信规则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要强化工作衔接,完善程序规则。加大对信息网络空间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就必须加大对信息网络犯罪的刑事惩治力度。而刑事治理措施的不断优化升级,对完善此类案件的办理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要在惩治信息网络犯罪过程中,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畅通执法、司法衔接,强化工作合力。
要坚持依靠人民,加强普法宣传。人民法院要树立“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理念,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做好线下普法。人民法院要通过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等“走出去”的方式和公开审理、举办公众开放日等“请进来”的方式,以鲜活的案例作为生动的普法教材,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另一方面要坚持线上普法。要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功能,精心打造优质裁判文书,推动裁判文书网与普法宣传平台对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借助近年来强势崛起的官方新媒体平台,发挥自身独特司法资源优势,结合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办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信息网络犯罪,使官方网络平台逐渐成为打造清朗网络空间的信息传播主阵地、服务群众最前沿、普法宣传主战场。
人民法院要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务实的作风,肩负起构筑生态良好网络空间的历史责任,让信息网络犯罪无所遁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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