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六安市裕安区振兴·时光小镇(西南门)门口巡查时,发现绿皖******正准备搭载乘客,执法人员迅速上前,展开现场调查。
经现场核查,该车当日已成功接单22单,共计流水146.46元,驾驶员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车驾驶员陈某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对陈某给予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由于网约车平台对注册(派单))车辆证件审核把关不严,所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据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该网约车平台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刘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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