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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发布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中安在线 责编:周雪晴 发布:2024-06-24 15:06:59 0

    6月19日,宿州市发布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给予购房者最高15000元的补贴。

    细则中明确,凡购买市区(含市管园区,以下统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并在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均可以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按照购房人群及购房面积不同划分。自然人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按照10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照5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宿州市(含市管园区、下辖县区)农村户籍者购买市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按照15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照8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大学生〔2019年5月21日之后全日制(包括函授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留宿返宿pan>高校毕业生〕购买市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按照15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照8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2016年1月1日放开生育政策后,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生育二孩、多孩的宿州市户籍家庭(含市管园区、下辖县区),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按照15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照8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同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补贴。

    购房人在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时,可同步填写《2024年宿州市住房普惠消费券领取意向单》,选择补贴标准、发券平台。办理合同备案时,将意向单交至市房管中心。财政资金下发后,市房管中心组织发券平台将电子消费券定向推送给购房人。消费券须自发券之日起60天内使用,逾期资金自动收回。

    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套取购房补贴。政策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变更、撤销网签后,该房屋及购房者均不再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补贴后撤销合同备案的,需退回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申请人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恶意重复申领的,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网签合同,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将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并公开通报。同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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