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16件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人身权、财产权等不同权利类型,涉及婚姻家庭生活、经济交往等不同领域,既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权利保护的全面性,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生动实践。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被誉为“民事权利保护宣言书”。从“好意同乘”“紧急救助他人免责”等规则充分发挥法律弘扬新风、引导善行义举的重要作用,到“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得以充分贯彻,更好呵护绿水青山;从“人格权侵害禁令”越来越多被运用于司法实践,不断强化对人格权的法治保护,到将对权利的保护不断向数字空间延伸……民法典实施两年多来,深深扎根中国社会的现实土壤,不断将权利义务规范变为治理实践,以法治方式护航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为常见、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的法律关系。实践证明,民事关系调整得好,各种社会关系就更和谐,各种社会矛盾也就更能得到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就更有保障。实施好民法典,将民事关系调整好,需要更好发挥民法典作为民事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人民群众明晰其行止边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有赖于法律为其提供价值判断和行为准则。
法律文本是人民群众了解法律内容最直接的途径,而司法判例则是将“文本上的法”落实转化为人民群众“现实中的法”的重要载体和途径。将民法典中相对专业化的法律条文依法适用于具体个案中,以更具体鲜活的方式向人民群众传递法律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导向,同样是发挥法律指引作用的重要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作出的裁判结果,不仅仅是运用法律规则来调整个案中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还发挥着向社会大众以案释法和普法的重要作用。
实施好民法典,需要更好地发挥司法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导向作用。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裁判和案例工作,聚焦人民群众的关注点,深入挖掘实施民法典的典型案例,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以有力量、有温度的裁判,指引人民群众学习民法典、信赖民法典、运用民法典,让人民群众更真切感受到民法典对护航美好生活的重大作用和意义。(倪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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