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将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支持地区,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面积项目和投资额,对试点县(区)分别给予4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分档定额奖补,支持各地通过控源截污、清淤通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性、系统性措施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通过统筹3亿元省级试点资金,带动市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投入超4.5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合力完成治理任务。
2023年,省财政计划统筹整合省级相关涉农专项资金5亿元,依据各专项资金规模、分配方式、投向用途,结合各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分类制定资金统筹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支持整县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同时,采取任务清单方式,支持县区统筹资金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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