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科技报旗下新闻网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本站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281 2878
  • 安徽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在线 > 法制在线

    意定监护人 可自主确定

    来源:安徽科技报 责编:王雨若 发布:2022-11-25 15:11:38 0

    :我今年74岁,老伴去世,唯一的女儿也在国外工作,自己平时生活大多依靠邻里帮忙照应。前几天例行体检时,医生建议我住院观察治疗。我担心自己发生意外,想与邻居李女士协商,委托她担任我的意定监护人,代行办理出入院手续、手术签字、陪护等一系列属于监护人的职责。请问我的想法有法律依据吗?是否需要征得我女儿同意?

    答:您有权自主确定意定监护人,不需要法定监护人(如子女等)同意,即被监护人和意定监护人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因为意定监护是被监护人和监护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定监护协议的适用优先于法定监护。《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根据这一规定,意定监护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以真实、独立的意思表达进行协商,不受任何组织和外人干预;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签订后,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意定监护协议发生效力,意定监护人要根据协议约定承担监护职责。(本报综合)

    手机扫一扫也能查看

    网站首页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址举报
    本站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281 2878,感谢各位监督反馈。
    • 举报网址:https://www.ahkjxww.com/fzzx/3099.html
    • 广告 重复、旧闻 格式问题 低俗 标题夸张 与事实不符 疑似抄袭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