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各地纷纷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措施,一定程度上对快递的接收产生了影响,快递丢失、损毁现象偶有发生。快递丢失后谁应担责?应该如何赔偿?寄件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情景介绍
李女士让朋友给她邮寄了一箱消毒液。苦苦等了两周后,仍未收到货。李女士习惯性地查看包裹信息,结果发现自己的包裹早在两天前就已经被签收了。这让她感到非常气愤。随后,李女士拨打了负责派件的快递员的电话,询问自己的包裹为什么显示已被签收。快递员表示,给李女士打电话打不通,特殊时期,物业不让进小区,包裹已经放在了物业在小区门口设置的代收柜子中。李女士赶紧去快递柜找包裹,却怎么也找不到。于是,李女士再次打电话给快递公司,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称包裹已经放在快递柜中,并且快递员事后向李女士发送了包裹入柜的照片,包裹已送达,并且已经签收,丢失概不负责。那么,李女士的包裹丢失,快递公司应否担责?
法官释法
擅放代收点,包裹丢失快递公司应担责。随着疫情发展,各社区普遍采取了限制人员出入和人员聚集的管控措施,比如禁止快递员进入小区送货上门,接收快递只能在小区门口进行。有些物业考虑到业主接收快递的需求,会在小区门口设立快递柜或代收点。而快递员们为了赶时间,大多数会选择将快递放到快递柜或代收点,而不是等待客户亲自取件,由此快递丢失现象多发。快递员是否有权未经允许就可将快递存放于快递柜、代收点呢?根据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即便不能当面验收,在放置快递柜或代收点前,也应该获得收件人许可。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
快递员在向快递柜或代收点投放快递时,应通过打电话等方式通知收件人,经过收件人同意后,再进行投放。如果快递没有经过当面验收而出现了毁损或其他意外情况,在已经购买保险的情况下收件人可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如果此前没有投保,可以向快递公司要求 相 应 赔偿,快递公司也应当予以合理赔偿。(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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