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超限运输“一超四罚”要求,加强道路货运安全源头监管,加大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管治力度,强化源头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黄皖N****处罚决定书
近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巡查至G312与S244交叉口处发现牌号为黄皖*****四轴货车行驶行驶缓慢,疑似超限超载违法运输,执法人员立即引导该车至安全区域,亮明身份,依法进行检查,经调查,杨某驾驶该车装载石渣,从霍山县高桥湾***高速段运至六安市裕安区**镇某工地,车辆所属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随后执法人员将车辆引导至马头站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货总限重为31吨,实际总重77.23吨,超限46.23吨,超限率149.12%。属恶意超限违法运输车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无异议,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二)项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给予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吊销驾驶员杨某从业资格证处理,并将车辆违法信息抄告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吊销车辆营运证,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交警给予驾驶员扣6分等行政处罚,目前,一超四罚已全部处罚到位。
下一步,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坚持“零容忍”态度,在严格落实常态化执法基础上,灵活机动超限运输检查时间、地点及方法,错峰执法,持续加强辖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躲猫猫”的违法超限货运车辆,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运输环境。(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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