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巡查至蓼城路与九德路交叉口发现车牌为黄鲁******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缓慢,车轮已被压扁,且车体严重下沉,存在超载嫌疑。执法人员立即引导至马头治超站例行检查,经调查,该车驾驶员方某,车辆为冀东万华**混凝土有限公司,装载砂浆,从六安市金安区九德路**拌合场运至六安市寿春路**建房工地卸载,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限重为31吨,上磅秤检测车货总重为63.59吨,超限32.59吨,超限率105.12%。
目前,该超限货车已全部消除违法行为,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冀东万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相应处罚,并移交交警扣6分,同时抄告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车辆营运证。
知识多一点
立案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货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处罚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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